根据学会章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和自愿加入本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及相关学科的人员;
2、从事药学及相关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者;
3、从事相关工作并热心参与本会活动、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人员。
二、团体会员
与本会的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卫生、生产、经营等企、事业单位。
三、荣誉会员
在药学科技事业某一学科中有突出成就,具有较高学术威望或对本会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由个人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由理事会审批,颁发本会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
由单位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由理事会审批,颁发本会团体会员牌匾。
三、荣誉会员
由会员或会员单位书面推荐,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个人会员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一)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优惠获得本会咨询服务;
(二)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可请求本会协助进行技术培训;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科技推广和科普活动;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所委托的任务;
(二)积极鼓励本单位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科普读物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荣誉会员为我会终身会员,行使个人会员的权利、义务,经学会理事会批准,可免交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或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或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触犯法律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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