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药学会是由全市药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团体。全体会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和发展药学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为此,制定本公约:
一、保证药品质量、开展药学服务,全力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合法权益。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发扬民主,繁荣学术。
四、拓展知识范围,业务精益求精,提高专业素质。
五、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反对伪科学。
六、遵守学术道德,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
八、倡导求实、创新、奉献、协作精神,做合格的药学科技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