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通知称,本着减少环节,精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
9月2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通知称,本着减少环节,精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
患者夫妇在医疗机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证明,只需提供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这也意味着,今后接受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无需提供生育证明。
此次政策调整,对于需要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比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实现育儿愿望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看来老龄化程度的严重,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此前,根据原卫生部2003年印发的《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为不育夫妇治疗时,必须预先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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